6月11日—17日为今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根据《关于2017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常公节〔2017〕6号)部署安排,全市公共机构自11日起同步开展为期一周的节能宣传活动。
活动周期间,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将围绕“节能有我,绿色共享”主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节能示范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介会;举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场会、展览会;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向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发送节能公益短信;同时通过张贴节能宣传画、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节能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能源资源形势教育,普及节能低碳、节水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技术和知识,引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节能,带动全社会深入、持久、自学践行节能行动。
活动周期间,市及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搜集整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活动相关信息,供各级公共机构相互借鉴,从而营造浓厚的节能宣传氛围。
(局公共机构节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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