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过多方征求意见与讨论,我局制定了《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并于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是局内控制度建设的组成部分,以降低机关运行成本、规范采购行为、加强风险防控为目的,坚持分级管理、相互监督、注重效率的原则,分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管理体制及限额标准、采购实施权限及流程等共12章60条。
(综合管理处 李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