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的管理,推动示范单位牢固树立标杆意识、持续发挥表率引领作用,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局节能处于近期对全市16家2012年和2013年获得“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称号的公共机构开展复查复核。
此次复查复核严格依据《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验收标准》,从“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组织领导机构建设情况、节能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日常节能管理情况、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情况、节能宣传培训情况”5个方面,逐一检查,逐条打分,对节能管理不规范的单位,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
从复查复核的情况来看,16家示范单位最终平均得分93.5分。各单位普遍运行了节能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保持良好的节能工作态势,节能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在本地区发挥了较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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