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日前,市节水办、局节能处组成联合考评验收组,完成了对2016年申报创建市级节水型单位的考评验收工作。
依据《常州市节水型单位考评标准》,通过查阅台账和现场察看,考评组一行对各创建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严格打分,最终,“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等9家单位通过考评验收。
自2015年,我市组织开展除学校之外其他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以来,创建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成功创建单位之前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得到了根本解决,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一些单位的用水量较之前减少了近80%,显示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总体来看,创建工作还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改造资金不足、缺乏奖惩机制等制约因素,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形成合力。
(局公共机构节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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