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制定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推进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日前,我局组织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领导赴深圳和珠海,重点围绕“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开展节能改造、节能考核评价、示范创建以及节能工作资金安排“等方面开展实地考察学习。
考察期间,深圳和珠海两地同行从不同侧面介绍了近年来他们在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做法经验,特别是通过能源合同管理模式和建立公共机构节能专项引导资金两种形式,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据了解,两地通过不同渠道解决制约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困难瓶颈问题,珠海市的做法,是在市财政层面建立公共机构节能专项引导资金;深圳市则采取的是合同能源管理,“十二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改造68个项目,改造面积达1600万平方米,占改造总面积85%,节约财政资金4.7亿,并在探索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完善、程序完备的运行机制,对深入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局节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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