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形成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推进局系统学习教育工作扎实开展。
协调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机关党委书记担任。各处室负责人和各支部书记担任成员。协调小组下设组织组和宣传组;以支部为单位设立四个督查小组,由党建联系片领导负责。组织人事处负责联络工作,承担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日常工作,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各支部做好配合和落实工作。
(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