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苏水资〔2014〕17号)精神,日前,我局会同市水利局、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发出通知,就2015-2020年,在全市公共机构中创建节水型单位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明确了创建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具体要求和创建程序,计划到2020年,全市80%以上县级以上机关、50%以上县级机关和50%以上事业单位及其他大生活用水建成节水型单位,其中建成市级节水型单位150家。
为确保创建任务有效落实,我局会同市水利局和节水办对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并就组织开展2015年创建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全年在全市公共机构中创建市、县(市、区)两级节水型单位共64家,其中市级节水型单位27家,县(市、区)级节水型单位37家。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水利局和节水办在组织申报基础上,认真对照《常州市节水型单位考评标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初审和考评工作,确保年度创建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深入扎实推进奠定良好基础。
(局节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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