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关于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新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处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节约公车开支。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公车管理。通过建立《新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关于强化公务用车调度管理的实施细则》、《失职追究制度》等制度,对公车调度、燃油管理、保养维修、车辆使用保管、驾驶员管理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规范了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程序。
二是加强管理,降低运行成本。在公务车辆管理中,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全面推行燃油消耗和单车维修核算制度,实行“三定两卡”管理:“三定”,即通过招标对车辆进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两卡”,即加油使用加油卡、过路费使用苏通卡,严格审核,步步把关,有效降低了公务用车成本。
三是强化督查,防止公车私用。区机关事务管理处加强对驾驶员和公务车辆停放情况的督查,规定节假(双休)日和下班时间,无工作任务的车辆一律停放在机关大院内,每天对公务车辆停放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短信形式时常提醒驾驶员遵守车辆停放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同时,加大对驾驶员管理考核力度,年度内如发现驾驶员一次不按规定停车的,由机关车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两次不按规定停车的,由机关事务处对其予以诫勉谈话;三次不按规定停车的,责令无限期停驾待岗。机关事务处还通过发放机关车队服务质量调查表的形式,使全机关用车部门和单位对车队的服务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通过严格的规范管理,有效提高了区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了公务用车开支,促进了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有效提升。
(新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处 符进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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