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增设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内设机构 |
发布日期:2013-10-15 来源: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近日,常州市编办同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增设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内设机构,该处室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规划和管理规范;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以及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和相关考评体系,加强监督检查。
目前,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了市级机关及所辖两市五区共1800余家公共机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能,成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将进一步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政策落实和组织开展。
(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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