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韩九云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省级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政发〔2013〕96号)精神,“抓好全市机关部门的节能工作”。
今年以来,市事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统一部署和市领导有关要求,制定下发了2013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明确“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同比分别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2%”的年度节能工作目标。并将重点推进六方面工作:一是提升节能基础工作建设水平,二是加强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三是强化节能考核和监督检查,四是推进节能示范单位创建,五是稳步实施节能改造,六是扎实开展节能宣传培训。
今年上半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考评工作意见》、《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办法》等一系列工作规范,组织召开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切实做好能耗统计分析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示范单位申报和创建,积极研究实施能源审计和合同能源管理的方法和途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下一步,市事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指示精神,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大工作检查督导和推进力度,确保年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综合管理处 王叶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