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划。
规划分四个部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面临的形势,“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领域和工程,以及保障措施。
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和面临的形势
(一)工作进展
“十一五”期间,各级公共机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组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政府机构节能工程”,扎实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公共机构节能3391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8477.5万吨,2010年人均能耗较2005年下降20.27%,完成了“十一五”的节能目标和任务。
1.健全管理机构,加强了组织领导。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设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25个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立了专门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处(室)。各地区建立由省级领导任组长的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制度,21个地区组织召开了全省(区、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建立了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作组机制和节能联络员制度。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框架初步建立。
2.完善政策法规,推进了依法节能。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增加了公共机构节能内容。2008年8月国务院公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管局等部门制定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办公建筑能耗监测、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等规章制度和标准。14个地区制定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各地区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公共机构节能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逐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3.推进能耗统计,加强了监督考核。各地区认真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完成了2005-2010年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实行月度统计、季度公示排名制度,开展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和检查整改工作。公共机构节能列入了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国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和量化评价。各地区采取专项督察、舆论监督、节能执法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部分地区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了政府年度节能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的市县和单位进行了表彰和奖励。
4.实施建筑及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降低了能源资源消耗。“十一五”期间,各地区累计投入近30亿元,稳步推进空调、采暖等重点耗能系统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中央国家机关投入5亿元,实施办公建筑节能改造200余万平方米、住宅楼平改坡52.5万平方米,改造燃煤锅炉127台716蒸吨、燃气锅炉60台、燃气灶具2500台,更新高耗能电开水器1700台,推广高效照明灯具830万只。
5.狠抓公车节油,油耗得到有效控制。各级公共机构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务车辆配备管理,严格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数,积极推行车辆定点维修、定期保养、“一车一卡”加油等制度,公车油耗得到有效控制。“十一五”期间,中央国家机关更新淘汰“黄标车”1240辆,集中采购低排量、经济型国产汽车900余辆,采取了限行和停驶等措施,2008年以来中央国家机关公车用油量累计下降31.7%。
6.推行政府节能采购,发挥了政策引导功能。财政部等部门建立了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制度,制定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19类节能产品和24类环境标志产品列入了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9类节能产品列入政府强制采购的范围。2009年,全国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02亿元,约占同类产品的70%。“十一五”期间,中央国家机关节能产品采购总额近60亿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7.开展宣传培训,节能能力得到加强。各地区认真组织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编印了多种宣传材料,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营造了良好的节能工作氛围。国管局开通了公共机构节能网,出版了系列丛书,组织了一系列节能培训。各级公共机构累计培训达100余万人次,公共机构节能能力逐步提高。各类媒体对公共机构节能高度关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
(二)能源资源利用状况
1.能源资源消耗总量
据初步统计,2010年全国公共机构约190.44万个(其中,国家机关44.62万个,教育事业类67.60万个,卫生事业类28.14万个,科技事业类18.95万个,文化事业类1.92万个,体育事业类0.62万个,其他事业类6.60万个,社会团体21.99万个),能源消耗总量1.92亿吨标准煤,约占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的6.19%,总用水量132.54亿吨。2005年至2010年,能源消耗总量分别为1.67亿吨标准煤、1.74亿吨标准煤、1.80亿吨标准煤、1.85亿吨标准煤、1.89亿吨标准煤、1.92亿吨标准煤。
2.能源消耗结构
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结构中,电力占34.30%,原煤占48.02%,汽油占8.54%,柴油、煤油等占1.09%,天然气、石油气等占2.95%,热力占5.10%。
3.能源利用水平
2010年,全国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总量1.92亿吨标准煤,比2005年增加0.25亿吨标准煤,增长14.97%,年均增长2.83%,年增幅由“十一五”初的4.19%降至“十一五”末的1.59%。单位建筑面积能耗23.86千克标准煤/平方米,较2005年下降14.85%,年均下降3.16%。人均能耗447.40千克标准煤/人,较2005年下降20.27%,年均下降4.43%。
从总体上看,“十一五”期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总量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但增幅逐步放缓。能源消费以煤炭、电力为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很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逐年下降,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
(三)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的关键时期,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都突出强调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经过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要问题、目标任务的认识逐步深化,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三是节能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广大干部职工节能意识逐步增强,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较好基础。
但是,由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策法规亟待完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资金投入普遍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行业和系统节能工作有待加强等。同时,随着公共服务的领域扩大、水平提高,公共机构的办公建筑面积、用能设备、用能人数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能源消费需求也会持续增长,实现节能目标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为了如期实现“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目标任务,必须科学规划,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转变能源消费模式,切实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和有关政策要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能力,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二)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在继续抓好国家机关节能工作的同时,强化对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节能工作的管理。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集中推进教科文卫体等能耗大、社会影响力强的行业和系统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政策引导,市场推动。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和监督检查机制。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投资、补贴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广泛引入市场化手段,为公共机构节能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源头控制,存量优化。严格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从源头控制能源消耗的增长速度。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使用比例。推广成熟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稳步推进节能改造。
经济适用,因地制宜。注重公共机构节能的经济性、适用性、阶段性和实效性,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条件以及行业特征,进行分级、分类指导,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
(三)主要目标
1.节能量目标。以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2015年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
2.管理目标。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计量监测考核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宣传培训体系和市场化服务体系。
三、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领域和工程
(一)重点领域
1.建筑及其用能系统。强化建筑节能,严格建设项目节能评审,加强建设过程节能监管,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用安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实施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饮用水设备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无功补偿、变频调速、空调清洗、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高效照明产品、回馈发电装置等节能技术和设备。强化计量器具配备,加快供热计量改造,推进能源管理信息化。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推动建立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机制。
2.附属设施。数据中心、食堂是公共机构附属设施节能的重点。建立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标准,积极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采用高效换热设备、节能UPS等节能产品和技术。开展公共机构食堂灶具、排烟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灶具。
3.公务用车。加快淘汰更新“高污染、高排放”公务用车,实施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加大新购公务用车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稳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规模。
4.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大在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力度,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试点示范。
5.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加强再生水利用。开展公共机构废弃物循环综合利用,促进资源化处理,建立资源循环利用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工程
1.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工程。国家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行业具有单位数量和用能人数多、建筑面积和节能潜力大、公益性和社会影响力强等特点。“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各级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中选择节能工作基础较好、能耗总量较大、具备一定代表性的2000家单位,开展示范单位建设,树立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典型。重点推进建筑围护结构及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改造办公建筑6000万平方米。到2015年,示范单位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明显低于所在地区公共机构平均能耗水平,2000家示范单位年节约能源120万吨标准煤。
2.绿色照明工程。照明系统用电约占公共机构用电总量的10%,目前高效节能荧光灯使用率约占50%。用高效节能荧光灯替代普通荧光灯可节电30-40%,用电子镇流器替代传统电感镇流器可节电20-30%。“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应用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LED灯等高效光源2500万只,推广配光合理、反射效率高、耐久性好的灯具和智能控制装置,实现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100%,LED等半导体光源使用率10%以上。“十二五”时期形成6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3.绿色数据中心工程。数据中心主要由IT设备系统、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照明系统四部分组成,具有用电设备密集、用能时间长、能源消耗大、安全标准高等特点。根据调查,公共机构的大型数据中心用电量约占其用电总量的35-55%,节能潜力很大。“十二五”期间,在全国选择1000个公共机构的数据中心,采取优化设备布局、间接自然冷却、改进UPS供电等措施,对其配电和制冷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形成4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4.零待机能耗计划。目前,公共机构特别是国家机关,办公设备不断增加,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的待机能耗问题日益突出,约占总用电量1%左右。“十二五”期间,通过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标准,采用先进的电源管理技术,推广节能插座1200万个,有效降低待机能耗,年节约用电约20亿度,折合64万吨标准煤。
5.燃气灶具改造工程。公共机构食堂每年消耗天然气和人工煤气约20亿立方米,而节能型灶具的使用比率不到10%。节能型灶具与传统型灶具相比,通过提高燃烧效率、减少热量散失,能够节省燃气25%以上。用节能型灶具替代传统型灶具,不仅简便易行,而且节能效果显著。“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公共机构全面推广应用节能型灶具,节能型灶具使用率达到80%以上,年节约天然气和煤气约3亿立方米,折合36万吨标准煤。
6.既有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工程。实施供热计量,推进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热源、管网改造,是推动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有效降低采暖能耗的重要手段。有关统计结果表明,北方采暖地区公共机构采暖节能潜力约20-30%。“十二五”期间,实现北方采暖地区公共机构供热计量面积1亿平方米,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稳步推进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改造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老旧房屋改造注重与抗震加固相结合;实施燃煤锅炉等热源节能改造1.5万蒸吨,推广使用添加剂,优化燃烧方式,采用余热回收、脱硫等措施。“十二五”时期形成13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7.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工程。目前,我国公共机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很低。“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公共机构推广太阳能生活热水项目1000个,集热面积20万平方米;推广太阳能采暖项目100个,采暖面积1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利用项目1000个,装机容量50兆瓦以上,年发电6000万度;推广地源热泵项目1000个,制冷采暖面积5000万平方米。“十二五”时期形成2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8.节能与新能源公务用车推广工程。公务用车能耗在公共机构能源消耗中占较大比例,公共机构公务用车的选型和配置标准,在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是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也是引导全社会购买和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有效手段。“十二五”期间,逐步提高新购公务用车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到“十二五”期末达到50%以上。
9.节水工程。公共机构用水在城市用水中占相当大比例,是节约用水的重点领域。“十二五”期间,重点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支持公共机构实施现有用水器具节水改造,实现节水器具使用率80%,节水型食堂食品清洗设备使用率80%,绿化用水全部使用节水灌溉方式。开展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试点示范,建设中水回用设施规模达10万立方米/天,雨水收集设施规模达10万立方米/年。完善用水计量设备,全国公共机构全部实现用水分户计量,高校学生公寓全部安装用水计量表,实行用水收费。开展水平衡测试,2013年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全部达到北京市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注:预期性指标是期望的发展目标,要不断努力,争取实现。约束性指标是在预期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责任的指标,要确保实现。
10.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废旧电子产品、建筑废弃物、餐厨垃圾、办公用品的循环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再生纸,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和餐厨垃圾生物处理,强化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管理,建立资源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到“十二五”期末,再生纸使用率达到20%以上,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80%以上,餐厨垃圾生物处理率达到5%以上,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达到10%以上,废旧灯管和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强化组织协调。加强机关事务与发展改革(经信、经贸)、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保、水利(水务)、统计等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形成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协调机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和实行垂直管理机构要根据行业特点,建立相应的节能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地方特别是市、县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理顺运行机制,切实履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赋予的职责。完善市、县两级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和协作组工作机制,畅通工作和信息交流的渠道。积极发挥节能协会、机关事务工作协会等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配套制度,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强化政策引导。研究制定能源审计制度,强化对公共机构用能情况的经济和技术评价。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规范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分类方法和折算标准。研究制定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系统的能源消费水平和特点,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费用支出标准,建立能源消耗基准线,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定节约型公共机构评定标准。
(三)强化计量统计,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标准体系,规范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开展分户、分类、分项计量试点、示范和推广。配合供热体制改革,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改进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采集、传输、加工等处理手段,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建立全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信息平台,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加强数据审核,开展统计专项监督检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统计分析,定期对节能降耗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为国家指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完善统计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四)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节能目标,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奖惩措施,开展表彰奖励。健全节能监督检查机制,推进节能执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测,推进能耗监测体系建设,实施能耗状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下达整改意见书并强制进行节能改造。
(五)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快新技术示范和推广。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体系示范和推广计划。根据公共机构特点,建立科学的节能技术和产品遴选、鉴定、试用、推广机制,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目录,积极支持国有自主产权、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对示范性实用性强、效果佳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组织在节能重点工程中优先示范应用,带动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强信息技术与传统节能技术融合,推广适用的节能解决方案。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将节能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产品中的比重,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
(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推进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手机等媒体,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提高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营造节能氛围。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培训长效机制,丰富培训内容和方式,依托政府培训机构,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分层次、分类别开展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定期组织节能技术和经验交流。开展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师试点,探索将能源管理纳入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行能源管理岗位持证上岗。国家机关在公共机构和全社会中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增加节能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七)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规模,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中央与地方财政联动,带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持续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经费和节能改造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对重大公共机构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示范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善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补贴政策和节约资金留成激励措施,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八)加强国际交流,促进国际合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国际交流和培训,学习国外先进的节能政策和技术,借鉴成熟的管理经验和模式。与有关国际组织、金融机构及有关国家和地区建立节能合作机制,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交流活动。加强国际节能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技术,拓宽合作领域,开展项目合作。
来源:国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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