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行政中心办公用房及设施设备维修、报修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处(以下简称“房管处”)负责行政中心办公大楼、设施设备保养维修的管理工作,并加强对修缮质量和资金的管理。市级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负责行政中心办公大楼,设施设备保养维修的具体实施工作,要确保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正常运行。
二、房管处会同服务中心编制房屋及设施设备分类修缮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房屋及设施设备的报修
(一)日常报修采用电话报修或直接到服务中心报修的方式。
(二)服务中心应热情接待报修人或接听报修电话,受理人员对日常的报修,应认真登记。
(三)实行节假日和夜间水电急修值班制度,值班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由服务中心确定并公布告示。
(四)服务中心接到报修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派员查勘和修理。
(五)报修项目修理竣工,由报修人签字验收。
四、报修项目分为急修项目和一般项目。对急修项目,服务中心应在接到报修后15分钟内到现场勘察,24小时内组织修理;一般项目,应在接到报修后15分钟内到现场勘察,能即时修理的即时修理,不能即时修理的须在72小时内拿出修理方案。
(一)急修项目
1.房屋结构性损坏而发生的排险解危。
2.因线路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和漏电。
3.因水箱水泵故障和进水的水管爆裂造成的停水和阀门严重漏水。
4.空调不运行或漏水;电梯突然停运。
5.其他突发性故障和属于危险性急修项目。
(二)一般项目
1.各类门窗损坏。
2.空调、电梯、供水等设备的常见故障。
3.屋面渗漏水。
4.落水管、污水管堵塞。
5.其他属于小修保养的项目。
五、房屋及设施设备修缮的质量管理
(一)房屋及设施设备修缮工程分类,应按《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执行。对于中修以上的修缮工程,应办理有关质量监督手续。
(二)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应当先进行勘查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组织施工。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依照《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质量检验评定。凡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对于设施设备中修以上的项目,应组织相应的专家进行调试验收。
(四)报修项目修理竣工以签字验收为准。其中,疏通项目以修理竣工畅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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