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参加西北协作组第二次联席会议。这次会议是在“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大背景下,在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圆满完成全国第21个节能宣传周的日子里召开的,主要交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研究加快推进“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刚才,闫勤副秘书长介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和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发言,听了之后,很受启发。下面,我介绍一下 “十一五”期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并就做好“十二五”时期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谈几点建议。
一、“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建立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广泛宣传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实施节能改造,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建筑面积、用能设备、用能人数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增幅逐年放缓,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水耗连年下降。2010年与2005年相比,全国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4.86%,人均综合能耗下降20.27%,人均用水量下降 20.64 %,实现了“十一五”确定的目标任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中央编办批复国管局成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省区市均成立由省级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动员部署。黑龙江、重庆等24个地区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设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处(室),北京、广东等5个省、区明确了发展改革(经信)部门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责。不少地市一级的机关事务部门也设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处(科)。全国建立了5个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作组和覆盖中央、省、市、县四级的节能联络员制度和统计员制度。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二)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日趋完善。2007年《节约能源法》修订,增加了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2008年国务院颁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主要工作任务和监督检查职责。吉林、甘肃、陕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4个地区颁布了公共机构节能地方性法规,新疆、宁夏、福建等地已将其列入立法计划。国管局制定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公务用车油耗定额标准等一系列制度、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制定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办公建筑能耗监测等相关制度办法。各地出台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能耗统计、能耗定额、能源审计等制度标准及节水、节电、节油的具体管理办法3100余件。江西、安徽、甘肃等8个地区颁布了“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其他省市基本完成规划起草工作。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逐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用能计量和能耗统计扎实开展。认真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分级负责、逐级推进,完成了2005-2010年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告和分析工作,初步掌握了公共机构数量、能耗结构和能效水平,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奠定了基础。中央国家机关和大多数省级、地市级公共机构、部分县级公共机构已按要求建立单位用能台账,规范管理。河南、山东、福建等地建立了能耗统计信息平台,实现了能耗统计的信息化和全覆盖。北京、天津等地组织开展能耗分户、分项计量,建立了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系统。中央国家机关和部分省、地市、县实行月度统计、季度或年度能耗排名公示制度,起到了良好的督促作用。
(四)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逐步深入。2006年国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直管理局、总后勤部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全国公共机构“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20%的任务。2009年、2010年中办、国办联合发文,要求各级公共机构能耗同比下降5%。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地区对目标进行了分解下达,并开展了督促检查。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公共机构节能列入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国管局组织开展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情况检查。今年5月,国管局会同13个部门对“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于近期反馈结果。各省区市认真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考核,采取专项督察、节能监察、舆论监督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黑龙江、吉林、新疆等地建立了执法监督机制,有力推动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山东省将公共机构节能情况纳入了“文明机关”评分标准。河南、山西、四川、重庆等省市和部分地市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了政府年度节能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吉林、江西、重庆、湖南等地以省政府名义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突出的部门和地区进行了表彰和奖励。
(五)节能改造及新能源、新机制推广稳步推进。国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累计投资5亿元,实施住宅平改坡、办公建筑围护结构、空调、照明、锅炉采暖、食堂灶具、电热水器节能改造。各省区市累计投入30多亿元,稳步推进空调、采暖、照明等重点耗能系统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甘肃、西藏、海南等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应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宁夏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近50个。广东、北京、深圳等地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缓解了政府投资压力,规避了技术风险,实现了早改造、早受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楼新建设计、施工、选材时即考虑节能,从源头打造节能新区,建成后各部门合署办公,统筹办公资源,降低运行成本。天津工业大学等高校提倡学用结合,鼓励师生在节能领域研究创新,在学校节能改造中直接应用、推广。
(六)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多数公共机构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监督巡查,严防跑冒滴漏,通过精细化管理,实现低成本无成本节能。各级公共机构认真落实国家节水政策,通过严控用水指标,强化日常用水管理,开展节水改造,推广节水器具等措施,减少水资源消耗;通过回收雨水和生产中水用于绿化浇灌、洗车冲厕等,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中央国家机关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目前,已有37个部门被授予“北京市节水型单位”称号。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建设中水利用设施,采取洗浴用水刷卡收费等措施,节水效果显著。中央国家机关和部分地方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开展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试点和废旧报纸、电池、节能灯以及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变废为宝,减少污染。多数公共机构要求干部职工从一点一滴做起,旧信封重复使用,实行文件双面打印,节约办公用品。
(七)宣传教育培训广泛深入。各省区市认真组织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了能源紧缺体验、节能博览会、节能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地区亲自参与各项宣传活动。各级电视、广播、网络、杂志、报刊等媒体对公共机构节能给予了高度关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认真组织《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能耗统计、合同能源管理等专业培训,累计培训达100余万人次,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能力不断增强,节能管理和工作水平逐步提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多数公共机构用能计量不到位,能耗统计手段落后,数据质量不高,存在迟报误报问题。各项配套制度有待完善,评价考核、监督检查等激励约束机制需要强化。二是各地区之间工作进展不均衡。由于对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组织体系不健全,管理力量比较薄弱,工作推进力度不大,市、县一级工作相对滞后。三是政府的资金投入普遍不足,运用市场机制和企业投资的政策法规还没有建立起来,动员社会力量介入的制度、环境和条件还需要一个完善过程,公共机构节能的规模和效果与人们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的工作思路及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发展的重要时期。年初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强调,要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诸多挑战,任务更加繁重。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建设节约型机关这条主线,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强化计量统计和监督检查,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技术等手段,努力降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
(一)牢牢把握主线,确保实现两个目标。要牢牢把握建设节约型机关这条主线,从厉行节约的高度认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地位作用,切实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量化目标和节能管理目标,建立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二)加快推进职责和管理方式转变。一是角色转变,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从过去只管本级政府节能的单一角色,向既管理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又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共机构节能的综合角色转变,切实担负起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二是工作重心转变,从过去重点抓国家机关本级,向全面推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所属公共机构节能转变。各地在抓好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的同时,要大力推进地市和区县级公共机构节能;三是管理手段转变,从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科技等手段转变,创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机制,大力推行社会化、专业化节能管理和服务,提高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三)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一是建筑及用能系统节能,推进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空调、照明、采暖系统节能改造。把好新建建筑节能入口关,做好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积极发展绿色建筑。二是单位附属设施节能,要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开展食堂、车库等附属设施节能改造。三是公务用车节油,推广使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车辆,实施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四是办公区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推广节水器具,实施节水改造。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和废旧报纸、电池、节能灯以及电子产品等资源循环综合利用。五是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绿色能源,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公共机构中的应用比例,逐步改善公共机构用能结构。
三、当前要着力抓好的几项重点工作
根据“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整体协调推进。节能减排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各领域齐抓共管、齐头并进。要进一步构建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组织管理体系,管理规范、保障有力、体现发展、充满活力的制度标准体系,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监督考核体系,渠道畅通、覆盖全面、多层次、多元化的宣传培训体系,科学先进、合理适用、便于推广、成本节约的技术支撑体系,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机制健全、灵活高效的市场化服务体系。
(二)完善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节能。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根据不同行业、系统的能源消耗水平和特点,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逐步推进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标准化,制定节约型公共机构评定标准。制定能源审计制度,强化对公共机构用能情况的经济和技术评价。各地要尽快出台公共机构节能地方性法规和配套制度、标准,发布本地区“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法制化、规范化。
(三)加强能耗统计,夯实工作基础。制定《公共机构用能计量标准》,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用能分户、分类、分项计量,规范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新修订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已获国家统计局批准,即将颁布。我们要认真组织好新制度的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同时,加快建设全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直报信息系统,改进统计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建立健全公共机构用能计量、统计、监测体系,提高公共机构用能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北方地区公共机构办公区、住宅区供热计量改造。
(四)建立考评体系,强化目标刚性约束。加快建立更为科学的用能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完善“能耗基准线”制度、“通用能耗”评价制度、专业设备和特殊业务用能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考核评价范围、指标和程序。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按年度逐级分解落实节能目标,明确“目标、任务、标准、时限、奖惩”等内容。加强督导考核,坚持年初部署、年中督导、年底预考核制度,定期公布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建立 “节奖超罚”激励机制,落实奖惩措施,开展表彰奖励。
(五)拓宽资金渠道,推进节能改造。要针对公共机构节能五大重点领域,加快实施绿色数据中心、燃煤锅炉、燃气灶具、供热计量、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工程。要加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逐步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政联动、政府资金引导与社会融资配合、节能企业市场化投资等多种资金筹措模式。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逐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改造社会化、专业化。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加快推广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大对重大节能技术示范项目支持力度。选择节能工作基础好、能耗总量大、有代表性的机关、学校、医院、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科技场馆,开展示范单位建设,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六)深入宣传培训,加强能力建设。突出抓好省、市、县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培训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地高校、科研院所和网络资源,积极发挥各节能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以多种形式开展节能专业培训。开展节能岗位培训、考核,试行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师制度,逐步推进用能管理持证上岗制度。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百万人才工程。充分利用各地现有节能监察队伍,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充分利用广播影视、网络、杂志、手机等媒介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抓住节能宣传周这个平台,认真组织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营造节能氛围。
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和光荣责任。我们相信,有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各级公共机构的共同努力,有全社会的节能氛围,“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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