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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齐头并进 力保顺利实现我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5%
发布日期:2010-06-28  来源: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现我市各级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降耗5%的目标任务,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的重大意义。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最后一年,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如期实现我市公共机构“十一五”节能降耗5%的目标。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各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市(区)、乡(街道)两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主要负责人和节能联络员及能耗统计人员,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协调工作机制,交流工作、沟通信息。市级机关各部门、社会团体建立完善系统内部节能管理组织体系,落实节能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和能耗统计人员,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提高统计工作的实效性和准确性。各单位遵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建立统计员制度,明确职责并落实责任,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并逐级按时报送。当前重点抓好辖市(区)、乡(镇)街道和系统内各直属事业单位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类统计,做到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全覆盖。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统计。
四是强化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办公楼照明、办公设备、空调以及特殊区域用能控制,坚决杜绝浪费能源的现象发生。针对空调占办公能耗比重大的特点,对空调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清洗,严格按规定设置空调温度。强化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制定单车百公里油耗定额标准,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

  五是全部淘汰高能耗产品,广泛使用节能新产品和可再生能源。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全面彻底检查本部门、本级公共机构办公楼、公共场所及院内道路照明产品,搞好调查统计,全部淘汰更换非节能照明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大力推广和使用可再生能源。
  六是认真总结经验,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对节能工作中的典型适时组织经验推广,并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十一五”节能规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总结评价,适时表彰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七是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和业务水平。继续加大节能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的学习培训力度,邀请有关专家逐级开展培训。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建立能源管理岗位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机制,对从事能源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和岗位技能,逐步培养一批能源管理师,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奠定人才基础。
  八是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围绕“绿色公务、低碳生活”的主题,认真谋划、科学制定方案,利用广播电视、电子屏幕、海报等各种媒体,深入扎实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继续广泛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感受能源紧缺的困难。
  九是明确责任,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定期公布各单位节能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情况。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节能工作不落实、浪费资源能源的予以批评和处理;对不按时准确报送能耗数据、未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多次不参加节能培训等活动的予以通报和公布。


                                  (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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