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于2009年7月部署实施,10月底基本完成。为科学合理制订新“三定”规定,8月12日上午,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南京、苏州、无锡、镇江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专程来我市调研,了解近年来地市级管理局三定方案履行情况,征询对省级“三定”规定的意见和建议。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沈伟新主持会议,省管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管理处、综合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上,大家围绕机关事务管理的概念、职能、范围、体制等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建议,希望能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的“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针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问题,明确界定部门分工和权限,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的指导思想,以本次大部制改革为契机,真正理顺关系、规范职能;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突破体制障碍,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加强宏观管理,推进各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充分履职尽责,为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应有作用。
(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