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清办〔2006〕1号)等文件精神,局财务处和房管处通力合作、全面配合,克服清产核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头绪多的种种困难,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截至去年年底,已顺利完成69家搬迁行政事业单位剩余实物资产的清点、接收、调配和处置工作,为全面摸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家底”,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使用效益,局财务处按照《常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定操作规程》的要求,于今年5月份又会同市清产核资办公室和各主管局,对在局财务处集中会计核算的27家单位和管理局下属单位上报的清产核资报表进行了集中审核,完成了对各单位盘盈(亏)、坏帐损失、对外投资损失、报废毁损资产金额的资金核定工作,并对69家搬迁行政事业单位因北迁废弃的非报废类资产金额进行了资金核定。
(局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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