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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的发放方式
发布日期:2007-07-10 来源: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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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补贴的发放方式:“老职工”中的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购房时,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上(含25年)的职工全额计发,一次结清;未满25年的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差额年限的购房补贴,经测算随工资逐月发放。职工如调离、辞职或补贴额满的,停止发放。
(二)“新职工”实行逐月发放购房补贴。补贴额为职工月工资额(基数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与购房补贴率之积。购房补贴率为13%(不含住房公积金,不再另发住房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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