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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心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06-09-08  来源: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加强行政中心办公用房及设施设备维修、报修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房管处负责行政中心办公大楼、设施设备保养维修的管理工作,并加强对修缮质量和资金的管理。管理处负责行政中心办公大楼、设施设备保养维修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正常运行。
  二、房管处会同管理处编制房屋及设施设备分类修缮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房屋及设施设备的报修
  (一)日常报修采用电话报修或直接到维修中心报修两种方式。
  (二)维修中心应热情接待报修人或接听报修电话,认真登记报修内容。
  (三)实行节假日和夜间水电急修值班制度,值班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由管理处确定并公布。
  (四)维修中心接到报修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派员勘察和修理。
  (五)报修项目修理竣工后,由报修人签字验收。
  四、报修项目分为急修和一般项目。对急修项目,维修中心应在接到报修后15分钟内到现场勘察,24小时内组织修理;一般项目,应在接到报修后15分钟内到现场勘察,能即时修理的即时修理,不能即时修理的须在72小时内拿出修理方案。
  (一)急修项目
  1.房屋结构性损坏而发生的排险解危;
  2.因线路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和漏电;
  3.因水箱水泵故障和进水的水管爆裂造成的停水和阀门严重漏水;
  4.空调不运行或漏水;电梯突然停运;
  5.其他突发性故障和属于危险性急修项目;
  (二)一般项目
  1.各类门窗损坏;
  2.空调、电梯、供水等设备的常见故障;
  3.屋面渗漏水;
  4.落水管、污水管堵塞;
  5.其他属于小修保养的项目。
  五、房屋及设施设备修缮的质量管理
  (一)房屋及设施设备修缮工程分类,应按《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执行。对于中修以上的修缮工程,应办理有关质量监督手续。
  (二)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应当先进行勘查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组织施工。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依照《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质量检验评定。凡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对于设施设备中修以上的项目,应组织专家进行调试验收。
  (四)报修项目修理结束以签字验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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