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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06-09-08 来源: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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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中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使其安全和正常使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三、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棚)等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四、不得随意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不得私拉乱接供电及其他管线。
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不得影响办公区整体布局,严禁乱搭、乱贴、乱挂和设立广告牌。
七.不得阻挠和妨碍正常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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