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气预报: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基建管理 >> 内容
行政中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06-09-08  来源: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加强行政中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使其安全和正常使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三、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棚)等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四、不得随意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不得私拉乱接供电及其他管线。
  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不得影响办公区整体布局,严禁乱搭、乱贴、乱挂和设立广告牌。
  七.不得阻挠和妨碍正常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
 
 
·中国政府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常州市人民政府 ·常州公务员学习网
主办单位名称: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2层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总流量统计:
电话:0519-85685811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3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