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服务中心:进一步健全备品备件全周期管理运行规范 |
发布日期:2024-08-02 |
为提升备品备件使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配置及处置实施细则》等规定,日前,市级机关服务中心制定出台《常州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备品备件管理办法》。 《办法》将用于机关日常运行保障所需备品备件进行分类划分,分别为:水暖五金、机电五金、照明灯具、厨房用品、弱电智能、百货杂品、餐巾纸、洗涤剂”等8类,并从“申购管理、采购管理、入库管理、出库管理、移库管理、库存管理、核销管理、监督管理”8个方面,对备品备件使用管理,作出28条具体明确的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备品备件全周期使用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市级机关服务中心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把备品备件管理好、使用好。同时,积极探索实施预防性计划性申购采购和零库存管理模式,努力实现备品备件采购与使用最大化平衡,不断提高备品备件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市级机关服务中心 朱锦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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