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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扎实推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发布日期:2023-12-25

为进一步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近日,常州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常州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提升资产管理水平,确保资产管理规范有序、使用高效。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细化办理流程。从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职责分工,到具体的配置管理、处置管理、清查盘点、监督管理,明确了各业务条线的工作机制、管理流程。通过专业资产管理定岗定责,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别对固定资产配置和处置做到严格把关,层层登记、物尽其用,合理保管,并明晰了相应的办理流程;建立固定资产损失追责机制,对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处置固定资产的,对未按其职责要求放松管理,造成资产流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实行归口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综合服务一科主要负责局委托固定资产各项手续的具体办理,办公室负责自有固定资产各项手续的具体办理。在局资产管理部门的统一指引下,按固定资产的类别,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按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使用部门、科室负责具体管理,进一步落实到经办人,各归口管理的部门对所分管的固定资产负责,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是定期清点资产,加强终端管控。建立固定资产定期盘点机制,要求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部门(物管单位)每年一次定期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各科室应每年一次对资产盘点情况进行复核。强化终端管控,确保资产管理登记到人、不重不漏,确保账实相符。同时强化延续性管理,各科室管理变动,应办理本科室的固定资产的移交手续,确保固定资产工作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

《办法》的出台,将持续推动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有效控制运行成本,夯实标准管理体系。同时,中心将进一步强化与局资产管理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管理合力,谱写后勤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 王辛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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