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三个把关”提升 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
发布日期:2023-09-05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勤俭办一切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今年以来,常州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一是强化资产配置审核,把好“准入关”。坚持“能使用不更新,能调剂不购置,能公用不单配”原则,确需更新配置的固定资产,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新增配置固定资产,由专业科室通过评估论证后提出配置申请,从严控制资产增量。立足存量管理,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加大闲置资产调剂使用力度,将中心仓库闲置货架合理配置到其他科室,减少采购费用。同时强化配置信息登记,对购置固定资产,进一步明确资产价值、使用部门,使用日期、资产编号,做好资产信息录入,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二是强化资产清查盘点,把好“流通”关。组织对市行政中心及各联勤保障点固定资产存量进行全面清查,重点盘查固定资产账、物及存放地点是否一致、资产责任人是否明确、资产状态是否良好,特别是对存放地点不一致的资产,按照实际情况做好相关登记,进一步摸清了1134项固定资产动态情况,切实做到资产实物、台账、去向、性能、状态和使用人“六个清楚”。 三是强化资产处置管理,把好“退出关”。建立中心领导审核、责任科室牵头、业务科室配合的资产处置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固定资产处置工作。按照“固定资产报废物资、有残值报废物资、无残值报废物资”,分别建立资产报废流程,其中,固定资产报废物资按规定报局资产处统一处置,有残值报废物资报局办公室集中处置,无残值报废物资由服务中心按照相关流程做好清理。今年以来,共完成固定资产报废处置26项,有残值报废物资处置56项,无残值报废处理30项,提高了资产处置效益和周转效率。 市级机关服务中心将资产管理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出台《常州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资产配置、使用、清查、处置规范,强化使用部门、使用责任人、购置日期、使用年限等信息管理,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确保资产管理规范有序、使用高效。 (市级机关服务中心 王辛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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