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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结合”助推行政事业性房产普法工作走深走实
发布日期:2023-08-11

为贯彻落实我市“八五”普法规划要求,今年以来,常州市直属房产管理处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持之以恒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将普法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工作实践,让法治建设更加“聚人气”“接地气”“有生气”。

抓牢培训教育,与房屋安全工作紧密结合。围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政策法规进行重点学习教育,在各类会议、活动中融入相关宣传、讨论内容,不断提高党员职工对机关事务工作、行政事业性房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认知和理解。开展法治专题培训,学习房产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工作中依法履行工作职能。与市级行政事业性房产承租人签订安全协议,引导中小微企业承租户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共同筑牢法治保障。

抓牢宣传贯彻,与日常走访查勘紧密结合。定期报送与房产管理方面有关的法律工作信息、动态,聚焦国家及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最新政策文件、公有住房物权纠纷案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实时关注行业内外法治工作动态,加强法治文化宣传建设。在日常查勘走访中,面向沿街店铺和老旧公房承租户,入户宣传《江苏省消防条例》等安全生产领域最新法律法规,通过发放通知书、面对面交流等,督促提醒其掌握法律知识,并将其运用于日常住用中;面向教育、养老、餐饮等行业小微服务企业承租户,持续创新普法形式、注重宣教效果,切实提高群众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维护自身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意识,营造共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抓牢法治建设,与制度流程重塑紧密结合。以法治化推动行政事业性房产管理争一流、上台阶。以“打造行政事业性房产管理实务操作范本”“争一流”项目为引领,建立工作专班,全面启动行政事业性房产管理制度流程“废、改、立”工作,努力实现体制机制创新和系统性重塑目标。站在从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转型的高度,加快构建市级行政事业性房产现代化管理体系,打造法治化引领、规范化支撑、标准化融合的行政事业性房产管理制度范本,有力助推行政事业性房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普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依法治理与单位转型发展休戚与共。市直属房产管理处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站稳群众立场,在守正创新上久久为功,厚植营商环境的“法治沃土”,为依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市直属房产管理处 季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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