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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小微超标”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发布日期:2018-09-25

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根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的有关通知精神,8月中旬,常州市利用半个月时间,组织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专题汇报。市长丁纯、常务副市长曹佳中分别作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严肃整改、迅速整改,确保中央和省委规定在基层落到实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9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督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超标整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通知》明确,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对包括“小微”超标在内的所有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进行整改,并就切实做好整改落实提出四项整改要求。一是整改时限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整改到位;二是整改形式可以通过“调整人员、合并办公、腾换办公用房”等方式进行,不得假借增加人员变相超标使用办公用房;三是严肃整改纪律,对于在整改工作中拖延推诿、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完善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办公用房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检查机制。

《通知》强调,各辖市、区要切实加强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职能建设,设立办公用房管理专门机构,统筹人力物力财力,选齐配强管理队伍,不断提升办公用房管理法制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水平。

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办公用房整改落实和常态督查机制建设情况“回头看”检查。


(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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