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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发布日期:2018-09-07

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截止8月末,围绕“改革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妥善安置司勤人员、规范处置取消车辆”三项改革任务”,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依据政策精神,全市涉改事业单位1054家,其中市本级261家,辖市区793家;涉改国有企业588家,其中市属及市级机关部门所属国有企业161家,辖市区427家。全市事业单位共取消公务用车293辆,节支率27.29%;国有企业共取消公务用车501辆,节支率22.74%。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强和不断完善公车改革后续管理,将按照省车改办统一部署,做好事业单位车改保留车辆“平台化、信息化、标识化”管理,研究国有企事业单位保留车辆的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点定”管理办法,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保留车辆常态化长效化监督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改革成果。

(局车辆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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