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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签订廉政承诺书
发布日期:2018-08-13

8月7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机关食堂供应商工作例会,会上双方签订了廉政承诺书,要求符合供货条件的供应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廉政准入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合同期内以货币、卡、实物、服务等方式行贿的,折算成一定数额(人民币),须承担在一定时期内丧失相应资格及由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追究的行政责任:一是处以最近中标周期中标款项同等金额的罚款,二是对实施非法行为而产生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承诺涵盖行政中心及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延伸服务区域。

承诺书的签订,有利于机关食堂采购行为的规范与廉洁,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体现了采购必须遵循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局综合管理处 张秋霞)

 

主办单位: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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