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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8-07-17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通知精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组织学习《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普查对象、普查时间、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二是高质量履行部门普查工作职责。负责提供向市级机关提供服务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参与组织对向市级机关提供服务单位的普查工作,协助相关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参与组织市级机关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负责协助普查机构对市级机关全部资产的普查资料登记、填报、审核工作;协助做好市级机关大院的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三是加强协调,营造氛围。积极参与经济普查工作,配合做好本部门清查结果的确认工作和普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充分利用部门平台、工作网站、办事窗口等相关渠道做好经济普查宣传、为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局综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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