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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专题研究原物价局大楼电梯更换事宜
发布日期:2018-03-20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健身路33号原物价局大楼电梯更换工程,保障入驻单位的日常工作需求,3月15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华阳召集局房地产管理处、施工单位相关人员于局会议室,专题研究了相关事宜,并形成会议纪要。

会上,副局长华阳指出,首先要做到“两个明确”:一是明确责任人。项目甲方负责人为黄春林;项目现场负责人董晓猛、蒋云华。二是明确竣工时间。项目初定于5月10日前完成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完工,可适当顺延。

针对工作过程中的关键事项,华阳强调:一是在已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基础上,要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二是要尽快办理旧电梯拆除的相关手续。三是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相关单位要做好沟通协调、及时张贴告示、设置防护设施、注意消防及用电安全、建立应急预案,切实保障施工安全。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工程项目实施,华阳对参与人员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各负其责,工作到位。相关单位、人员要高度重视,根据责任分工,把工作做实做细;二是重视安全,做好预案。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准备工作,时刻把安全工作记在心底、放在首位;三是合理安排,减小影响。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量避免在上班时间施工,同时也要防止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四是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牢牢把握各项关键流程,确保电梯质量安全可靠;五是加强协调,按期完成。各相关单位、人员之间要加强交流,互相配合,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如期完工;六是规范操作,做好台账。既要遵守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规范,也要遵循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程序规范,做好各项台账记录,以备查阅。                 

 (局房地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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