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专题研读《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1-26

1月25日,局房地产管理处会同局办公室、局财务处和局资产管理处召开专题学习会,共同研读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新修订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就贯彻落实《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办用方法管理开展专题研讨。

《办法》作为我国首部全国性统一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党内法规,着重解决6个方面突出问题:一是针对职责不清、边界不明问题,具体明确机关事务等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按职履责、分工协作,主管本级、指导下级。二是针对苦乐不均、调剂困难问题,提出权属统一登记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推动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党政机关作为使用单位,按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三是针对分散办公、配套设施重复建设问题,提出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布局,倡导逐步推进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促进可持续发展。四是针对超标准建设问题,提出从严控制配置“入口”,明确配置方式优先级顺序,统一配置标准,严格审核程序,首先调剂,其次置换或租用,最后才能采取建设方式。五是针对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严格使用管理,明确保障范围,对于使用单位办公用房调整安排、占用腾退以及领导干部多处办公、调离、退休等,提出具体管理要求。六是针对资源闲置、资产使用效益低问题,多渠道创新办公用房闲置资产“出口”,提出6种处置利用方式,包括打通不同层级、不同系统间调剂渠道,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置换为其他符合政策和需要的资产,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出租,公开拍卖等。

《办法》还强调坚持惩防并举,突出强调全方位监督。建立健全内外结合、上下联动、惩防并举的综合监督体系,除内部自查、部门监督外,办法提出建立巡检考核制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引入社会监督,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分别针对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列出违规清单,照单究责,动真碰硬、有责必究。

《办法》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办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指导方向。


(局房地产管理处)

 

主办单位: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2层

电话:0519-85685811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3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