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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党政机关公车标识化工作圆满完成
发布日期:2017-04-27

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标识化实施办法》和《常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标识化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省车改办要求全省近期对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进行标识化,我市市级机关和辖市(区)车改后保留的公务用车标识化喷涂工作已于4月6日前全部完成。  

我市实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省车改办批准我市应保留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编制为2996辆,这次公车标识化喷涂车辆达2132辆,公车标识化比例达71%,达到了省车改办关于车改后保留公务用车标识化车辆的有关规定。

《常州日报》在4月20日对我市党政机关公车标识化喷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踪报道,并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局车管处 卿洪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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