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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
发布日期:2016-01-27

    日前,常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常办发〔2015〕69号,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市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巩固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成果,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重要举措。

    《办法》共10章41条,对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管理、购置和置换管理、权属管理、调配管理、维修改造管理、使用管理,以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办公用房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了较为完整清晰的办公用房管理体系,标志着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进入了更加严格和规范的新阶段。

    《办法》明确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按照“厉行节约、统筹配置、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维修改造管理、统一物业管理标准、统一处置办法“五个统一”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办法》明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承担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具体工作,为提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长效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

    

    (局房管处 张彤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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