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处完成养老保险改革数据的录入核对工作 |
发布日期:2015-12-07 |
根据《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常社险管【2015】28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10月1日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原来试点期间的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实施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为确保试点期间个人缴费数据的准确性,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参保职工负责的宗旨,新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处对区级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于1994年至2000年参加我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并且于2014年9月30日前仍在职的员工进行了个人缴费数据的录入和核对工作,此项工作于近日全面完成,涉及员工771名。
(新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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