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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布日期:2015-04-21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4月17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与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按照中央、省和市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部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责任书要求以“三化九责两落实”为工作主线,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书要求签订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思想,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回避、不依赖、不委托,亲力亲为,一抓到底。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加强对机关各处室、下属单位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提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作风建设“约法三章”等制度规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当好廉洁自律表率。

    

    ( 纪检监察室 韦 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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