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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完成2015年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申报工作
发布日期:2015-03-16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事管〔2015〕16号)精神,在与各辖市(区)和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磋商基础上,日前,我局完成今年省局下达我市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申报工作。

    针对《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验收标准》有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本次申报过程中,我们对各申报单位在创建标准上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要积极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在节能照明灯具、节水型器具和节气型灶具的使用率上要达到100%,要自觉接受能源审计、水平衡测试以及积极开展太阳能等新能源使用等。

    经过认真筛选,“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等8家单位作为我市2015年的创建单位,向省局进行了申报。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各辖市(区)和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监督,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年度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局节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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