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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发布日期:2012-07-23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树立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榜样示范作用。7月17日,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出炉。《方案》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的创建目标、创建内容、工作步骤等有关内容。
  《方案》明确:“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公共机构中,建成市级节能示范单位100个,从中择优推荐40个单位申报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并由省从中择优申报国家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2012年创建命名30个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并从中择优15-20个单位申报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共机构均可申报创建节能示范单位:1.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节能减排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标准。2.市级公共机构年用能总量不低于50吨标煤,县级以下公共机构年用能总量不低于20吨标煤。3.能源资源节约工作成效明显,消耗水平低于本地区同行业公共机构平均水平。4.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基础较好,组织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宣传教育到位,具备示范单位创建所需的基础条件。5.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能够取得显著的节约效果,具有较强的示范推广意义。
  《方案》明确了六项创建内容。(一)推进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建筑用能管理,实施能耗分项计量,建立能耗监管体系,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二)应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节能节水技术和产品,实施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饮用水设备(设施)的节能改造。推广节能新能源汽车,淘汰老旧汽车。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三)推进节水和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创建节水型单位,实施用水设备节水改造,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充分利用中水、雨水。加强废旧物品回收,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四)应用可再生能源。积极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开展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五)推进绿色消费。严格落实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有关规定,积极使用再生纸等再生办公用品,对废旧物品进行统一分类回收处置,建立完善内部回收处理网络,开展节约粮食、反对食品浪费活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六)强化管理监督。建立健全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完善节能规章制度,强化供暖、空调、照明、办公设备等日常管理。加强公务车使用管理,实施油耗指标管理。宣传节约理念,提高节约意识。
  每年5月上旬,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事管局”)接受各地各部门创建申报(2012年申报工作延至7月底)。申报材料经审核后,市事管局协同有关单位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根据各地各系统统计公共机构单位数量的比例,确定各地各系统年度创建单位。示范创建单位可以依据相关程序向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年度节能减排实施项目资金支持。市事管局会同市经信委进行考核验收,对总分达90分以上的单位,授予“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称号。
 

(张秋霞 王叶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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