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注重职业道德规范建设 提高幼儿教师良好形象
发布日期:2012-06-20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从事职业活动应遵循的共同行为准则,是评价教师行为善恶的具体标准。在幼儿教师道德建设中,职业道德规范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日,副局长邵玲在市机关幼儿园开展了旨在提升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的主题讲座。这是我局有效落实“三解三促”的又一举措。
  本次讲座以“大爱”为题,从黑龙江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学女教师张丽莉舍己救学生的感人事迹开题,引导教师重新思考教育的意义和责任。围绕“爱得有声、爱得有行”主旨,邵玲强调,具有良好道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创办高质量有特色幼儿园的力量源泉和重要保证,一所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特色往往是幼儿园教师的群体素养和群体特长的体现,是教育教学思想和经验的积累与升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养,是关系幼儿园、幼儿教师个人,乃至整个幼儿教育事业大局的大事。信息化、国际化、现代化的时代特点必将推进教育理念的革新、教育环境的创设、教学设施的改善,也必将推动幼儿教师朝着现代化的目标奋进。教师作为幼儿成长的指导者、引领者,必定要在专业化、现代化的进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
  本次活动在广大教职员工中引起了很好的反响和强烈的共鸣,为基层教职工解决了思想困惑,重新树立了“对教育工作尽职、对社会尽责”的事业观,受到了一致好评。

(韦 丽 陈黔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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