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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两位同志荣获市“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发布日期:2012-02-06
  在日前举行的“建设全国文明城市”表彰典礼上,我局机关党委副书记石超、安全保卫处处长包重楼两位同志荣获“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先进个人”称号,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
  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我局广大干部职工与全市人民一道,热情参与、积极奉献,用自己的自觉行动和辛勤付出展现了“后勤不后、创先争优”的良好形象。“机关道德讲堂”被评为全市示范典型,兄弟省市单位慕名前来观摩;我局连续9年被评为市“治安管理先进集体”,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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