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破解难题求发展 广泛调研求突破
发布日期:2011-11-07
  10月27日上午,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进会,会议就如何规范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理顺管理职能和范围进行了讨论。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芦水忠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要推进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顺利发展,就要认真贯彻落实10月10日全省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交流会议精神,明确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剖析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积极寻找解决良策。围绕10月19-20日赴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省管局”)、苏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苏州市管局”)和泰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泰州市管局”)的调研成果积极破解发展难题。
  会议认为,省管局、苏州市管局、泰州市管局履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成功经验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其中省管局管理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经验做法是:今年1月,省管局成立了资产管理处,负责全省121家行政单位和实行一级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3月出台了《关于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等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了机关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出租出借、收益管理、监督考核等职责。苏州市管局管理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经验做法是:2010年5月,苏州市管局成立资产管理处,负责全市373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工作。由市长亲自挂帅,成立了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管局。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该局已在摸清机关国有资产底数、理顺办公用房管理体制、确保经营性房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泰州市管局管理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经验做法是:自1999年成立泰州市管局起,该局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能,负责全市77家机关单位(含一级预算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其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公司下设生活服务中心等七个分公司,总资产近10个亿,年收入达3000多万,实现了资产增值最大化。资产增值部分主要用于市级机关交流干部住房、市级机关房屋维修及各类后勤服务保障等费用开支。
  会议认为,省管局、苏州市管局、泰州市管局进行有效管理机关国有资产的成功经验,给我们提供了以下四点启示:
  一是必须充分认识到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是机关事务管理的核心内容。机关国有资产是政府工作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是提供保障性服务的基础和前提,资产管理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政府履行工作职能的需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围绕资产管理这一核心任务,坚持物权管理与事权管理相统一的原则,加强房、地、车等资产的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保障机关高效运转。
  二是必须明确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为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通过政府授权,明确机关事业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同时建立起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分工协作、相互制衡的科学管理体系。
  三是必须积极推进机关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省管局、苏州市管局、泰州市管局的工作实践证明,建立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目标、以产权管理为重点、以集中统一管理为核心的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利于明晰产权,明确职责,从根本上解决出资人不到位的问题;有利于统一资产配置标准,规范资产购建行为,促进资产合理配置;有利于加强资产监管,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管好管住机关国有资产,必须推进集中统一管理模式。
  四是必须加强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的环节多,触及的利益广。在资产购置环节,如果没有财政部门的预算约束,资产配置标准、资产余缺调剂办法等将无法付诸实施;在资产使用环节,如果没有审计、监察等部门的配合,无法解决因部门利益而产生的滥用、乱用、私自租赁资产等问题;在专项资产管理中,也离不开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房管等部门的支持。因此,必须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资产管理工作。
(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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