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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服务用房使用协议 规范物业单位服务性用房管理
发布日期:2011-04-21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中心物管单位的有效监管,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我局与入驻行政中心的14家物业单位就服务用房的消防安全、使用期限、管理费用等事项进行了协商,并依据有关要求签订了服务用房使用协议。
  服务用房使用协议要求,严格落实入驻行政中心的物业单位服务用房责任制,落实监督考核激励机制,依照《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行为规范》、《后勤服务保障管理考核意见》等制度规定,围绕“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目标,定期向各服务单位进行服务满意度测评,对合法用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服务用房区域的安全、消防等工作落实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要求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对从事食品行业的服务单位用房实行规范管理,要求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文件精神,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建立健全各类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严禁擅自改变服务方向、提高服务价格,保持服务用房清洁卫生,杜绝任何食品卫生责任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服务用房的管理服务保障水平。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对部分经营性物业单位的服务用房收取相应的维修及水、电、气等物业管理费,并统一上缴财政纳入非税收入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统一核算,是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更加科学的应有之义。
(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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