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贯彻落实节能法规 确保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发布日期:2010-06-13

 

  为认真贯彻国管局、省管局关于认真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有关精神,6月9日上午,我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张国华主持会议。
  局综合管理处处长徐建明传达了国管局、省管局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并对《条例》和《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对与会同志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解答。
  张国华指出,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的基础,各单位要全力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健全组织,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会议精神,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把节能工作作为今后的一项常规性职能,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及工作机构,把节能工作纳入各项工作中统一规划、统一部署。
  二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网络,落实节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到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加强研究和指导,建立起覆盖全社会公共机构节能的工作网络。要加强人员的培训,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明确各级责任,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三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进度,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这几年各级机关开展节能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结全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修订和完善各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工作措施,把工作进度细化到月、到周,落实到人;要加强节能调研,不断探索制度化管理模式,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规范,逐步实现由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扎实推进我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会议还明确了当前的四项任务:一要切实做好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类统计,按期完成上半年能耗统计数据报送工作。二要切实加强对2010年节能活动周活动的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三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公共机构节能知识竞赛活动。四要认真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点的培育和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各辖市区政府办行政科、机关事务管理局(处)及局机关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局综合管理处   王叶圣)
 

 

主办单位: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2层

电话:0519-85685811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3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