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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措并举”做好市行政中心安全保卫工作
发布日期:2010-12-01
    为迅速贯彻中央和省消防安全工作有关精神,在11月8日组织召开行政中心安全保卫工作会议的基础上,11月23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市行政中心安全保卫工作的情况通报》,通报了市行政中心近年来的安全保卫工作形势,分析了在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和车辆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了思想认识和制度责任等方面的原因,部署了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行政中心消防安全工作的三项措施:
  一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安保措施,坚决防范各类问题和隐患发生。
  二要广泛开展安保宣传教育。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保卫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风、防雨、防雷、防破坏、防突发事件等安全防范常识。教育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市行政中心安全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
  三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履行《常州市行政中心安全保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工作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人。要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要进一步加大自查力度,11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完成自查整改,凡单位和个人购置并在市行政中心会议室、办公室使用的耗电在500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热水器、冰箱、空调、电暖器等),从现在开始一律停止使用并妥善保管。12月初,由我局牵头组织集中检查,一经发现,没收电器用具并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各部门、各单位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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