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管理制度 强化基建项目档案全生命周期管理 |
发布日期:2024-09-25 |
随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对基建项目(含大、中修项目)规范性程度越来越高,基建工作的日趋规范化,对基建类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真实、有效,加强推进基建档案信息化转型,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管理目标,日前,我局出台《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档案管理规定(暂行)》,着力强化党政机关基建档案管理工作。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档案管理规定(暂行)》,围绕党政机关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作了相关规定。 一是明确管理职责和制度。明确了基建项目管理部门各自的职责,并规定了基建档案归档要求、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归档流程等方面内容,为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供坚强保障。 二是明确档案收集和归档。明确了基建档案分类及收集方案、档案整理、鉴定等一系列规定,制定归档清单、模板,统一归档和查阅、借阅要求,以高标准基建档案管理服务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 三是健全综合档案管理系统。结合基建档案管理和业务发展实际,实现对数字档案资源收、管、存、用一体化管理,全部工程建设项目实现电子化录入管理,在技术手段保障档案安全下,实现档案的在线查阅。 下一步,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不断完善基建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推进档案信息化管理,落实好档案的收、管、存、用,持续提升工作质效。 (基建处 葛晟) |
主办单位: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2层
电话:0519-85685811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