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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法治体系 深化法治实践
发布日期:2023-02-15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加快推进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法治型机关建设。日前,根据《法治常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出台《2023年常州市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健全“三项机制”。落实法治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制。局机关、局属单位和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均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其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建立法治工作联络员机制。各部门单位指定专人作为法治工作联络员,及时传达部署要求,注重收集工作资料、图片等素材,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及时上报做法成效。完善法治工作考核督查机制。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局属单位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要求在单位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中体现法治建设工作内容,形成年度述法报告。

强化“六项举措”。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消防法等专题教育,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意识。依法规范权力运行。严格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程序的约束力。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依法履行工作职能。强化党政机关国有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法定职能,以及机关财务、安全生产、机关事务集中采购、机关食堂和内部餐厅公务接待和易地交流领导干部服务保障等党委政府赋权职能有效履行。依法落实政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互联网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离任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限额以上工程项目的审计,深化审计结果运用。依法落实疫情防控。紧扣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环节,强化应急处突、应急保障和日常管理等职责任务与工作标准,切实发挥反应迅速、协同有力、防控有效的机关事务应急保障作用。

完善“四项保障”。推进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根据机关事务工作岗位职责、服务需求和改革创新事项,推进制度标准的立、改、废、释,重点加强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后勤服务保障和内部集中采购等内部业务制度标准的评估、修订工作,构建系统全面、务实管用的制度标准体系。推进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各级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推动法律法规学习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审查制度,凡是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在履行内部会签流程的基础上,必须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强监督规范权力运行。联合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持续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机关食堂和内部餐厅公务接待,以及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有序推动内巡、内审工作。

注重“四类宣传”。加大普法宣传。按计划完成“八五”普法规划及年度普法各项任务并开展检查验收,重点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活动。持续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养成遵守法规习惯,在日常生活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化解矛盾时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加强对《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三个条例,以及《常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常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开展“互联网+机关事务法治宣传”行动,拓展“法治六进”活动形式,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要点》强调,持续加大法治建设品牌创建工作,围绕服务群众的创新举措、最新成果和典型经验,力争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行政事业性房产管理及娃娃普法等方面,形成一批普法与依法治理创新案例。

(局办公室 卢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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