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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8-06

为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适应新时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发展,日前,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旨在落实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要求,积极探索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新机制,切实提高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为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办法》明确,公物仓是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超标准配置等可调剂资产,以及市临时机构、大型活动等所使用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的运作平台。公物仓资产管理遵循“统筹调剂、优化配置,科学整合、盘活资产,动态管理、高效便利,厉行节约、廉洁规范”四个原则。规定了公物仓管理资产类型,主要包括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及待处置资产中仍有使用价值、适用于调剂的资产等可调剂资产;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行大型活动等所需使用资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因撤销、合并、改制等机构变动原因形成的可以纳入公物仓管理的集中管理资产等。同时界定了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公物仓管理中的“四方职责”,对公物管理平台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为有序推进公物仓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局将着眼公物仓建设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物仓管理配套制度建设,提升公物仓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让可利用资产“加速”流动起来,强化资产规范管理,积极盘活资产资源利用,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不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局资产管理处  薛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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