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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受到市安委办高度肯定
发布日期:2021-05-17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监督,5月14日,市安委办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别听取新一轮机制改革挂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汇报,副局长芦水忠围绕四个方面,就2020年以来,我局认真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党政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

一是加强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力量配备。根据“三定方案”规定,2020年3月,我局安全保卫处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牌子,为切实保障职责履行,在行政编制紧张情况下,局安保处配备3名公务员,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同时,我局积极联合市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协同配合工作机制。二是有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关制度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局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安全职责。三是切实履行市级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横向上,形成市行政中心内机关单位+市行政中心外17家机关单位的“1+1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模式;纵向上,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对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四是建立安全生产定期分析研究机制。局党组每季度部署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落实有关问题和具体措施。组织召开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市安委办对我局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情况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局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到位,制度完善、机制健全、台账资料详实。同时,坚定瞄准“争当全国机关事务改革创新排头兵”目标,率先制定《市级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和评价细则,在安全生产工作领域创造多个全省“第一”“唯一”,工作扎实有效。

我局将围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五个一’建设”目标,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安全生产“一体化”服务保障机制,为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党政机关安全有序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局安全保卫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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