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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安全保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发布日期:2021-03-25

为进一步强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构建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日前,我局与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签订新一轮《安全保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

《责任书》明确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清单,针对驻市行政中心外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了“加强本单位安防、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确保正常安全运行,自行做好日常安全检查,维护本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等责任要求。同时,突出了我局监督管理责任清单,针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履行,新增了“指导、协调、监督各市级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每年组织1—2次安全检查考核,提出隐患整改意见,指导各单位提升安全方面的人防、物防、技防水平”等内容。在加强安保队伍建设方面,新增了“开展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安全工作培训”内容。

《责任书》列明了清单,厘清了边界,进一步明确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各方责任,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体系,为积极营造党政机关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局安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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