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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制定全国机关事务管理系统首个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地方标准
发布日期:2020-02-21

针对目前党政机关公共场所缺乏预防性消毒实际操作标准的现状,我局充分运用标准化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在有关专业机构指导下,认真总结提炼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预防性消毒工作做法,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公共场所消毒管理办法》《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制定市行政中心会务中心、机关食堂、电梯等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规范,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标准》规定了预防性消毒的管理要求、人员要求、消毒剂要求、工作间要求等基本要求和消毒方法。其中:会务中心预防性消毒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常用物体表面、空气、工作间、卫生间、客用物品、杯具、毛巾、话筒等消毒技术规范;餐厅预防性消毒进一步明确了备餐区消毒、餐具及刀、砧板等炊具消毒、垃圾清洗用具消毒等消毒技术规范。此外,相关标准还对大厅、楼梯、走道、设施设备、停车场、垃圾处理房等公共场的消毒技术规范和正确佩戴口罩、正确洗手方法等作出具体规定。

系列标准的出台实施,有效提升了市行政中心应对疫情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科学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局办公室、标准化工作项目组)


 

主办单位: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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