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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切实做好部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处置工作
发布日期:2019-06-26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2017〕193号),切实做好部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出售相关工作,近日,我局邀请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原市房管局)、市税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和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分管领导,就部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处置过程中的涉税问题,以及产权归属和佐证材料票据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就有关问题达成两点共识:一是将部分房屋转让住建局作为公租房出租使用;二是将部分适合售卖的房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拍卖,盘活现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源,为国有资产有效增值作出积极探索,确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处置工作顺利完成。

会议还就“一办四中心”建设资金结算以及市直属房产管理处剩余款项支付事宜及审图中心房屋处置问题进行了研究,明确“一办四中心”建设资金结算按照原会议纪要方案实施,同时要求市直属房产管理处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加快推进“一办四中心”建设资金结算的实施进度。

(局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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