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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组织原常州新龙大厦管理所资产移交工作
发布日期:2019-05-28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常州新龙大厦管理所撤销后资产处理的批复》(常财资[2018]32号)精神,按照局资产接交工作相关要求,5月22日,局资产管理处和市直属房产管理处联合派出接收工作小组,赴新龙大厦进行现场移交。

原常州新龙大厦管理所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对独立,资产账目比较清晰,接收工作小组就办公用房的附属用房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与承租负责人沟通,要求限时改进,今后还将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5月23日,我局邀请市发改委、市交运集团所属联运公司和新龙大厦管理所原负责人及租赁商铺负责人,召开了关于新龙大厦管理工作协调会议。副局长朱亚南对新龙大厦管理工作明确了三点要求。一是要管好用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大楼的物业管理、水电、电梯运行,以及楼道、机动车库等公共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按照相关规定对接收商铺规范管理。对空档期商铺合同续签的遗留问题妥善处理。三是做好接收资产报废处置工作,以及原新龙大厦管理所财务账目中的银行存款和现金移交工作。按照《常州新龙大厦管理所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资产数量和金额,由原新龙大厦管理所负责人将原单位的银行存款和现金按规定全部交局财务处,资产处要及时做好资产管理调拨工作,确保新龙大厦移交工作圆满完成。

(局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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