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四项举措”助力全市公物仓创新试点建设 |
发布日期:2023-04-21 |
为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产,切实推进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今年以来,天宁区积极围绕全市公物仓试点建设要求,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低效运转、闲置、待处置、超标准配置以及临时机构的可调剂资产进行统一管理、调配和处置,探索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新机制。
(地上公物仓实体仓外围整体面貌) 立足实际、科学筹划,推进实体仓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建成近600平方米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实体仓,按照资产类型分为办公家具类、办公设备类、电器类及其他资产,同时建有文化展厅1间,用于介绍区级公物仓管理总体概况、操作流程、资产类型等内容。实体仓内现有桌、椅、电器等资产200余件。
(地上公物仓实体仓展厅) 集中统一、智慧管理,实现“一张网”覆盖。梳理摸排区级机关单位办公家具类资产状况,形成《办公类家具资产清册》。利用省公物仓管理信息平台,创建线上“仓库”87个、“用户”138个,覆盖辖区内全部开发区、镇、街道,基本实现公物仓“一张网”管理全覆盖。
(地上公物仓实体仓货架及部分闲置资产) 制度先行、多方合力,推动规范化管理。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联合区财政局,研究制定《常州市天宁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从公物仓管理范围、遵循原则、各部门主要职责、信息平台、资产管理方式、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提出统一明确的要求,同时附有《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统一采购品种清单》,方便对照使用。 (为配合交警支队天宁大队尽快完成搬迁、入驻等相关事宜,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从公物仓闲置资产中,调拨30张会议条桌、60张会议椅给交警支队天宁大队,用于其日常办公使用。此次资产调拨既充分盘活了闲置资产,有效防止资产的闲置浪费,又减少了党政机关购置办公家具支出。) 积极探索、主动创新,建设节约型机关。积极探索创新研究区级公物仓管理制度、人员、机制等。制度上,明确纳入公物仓管理的通用类办公资产,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自行购置更新,应优先调剂使用符合条件的公物仓资产,确实无法调剂使用的再购置更新;人员上,成立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创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积极开展公物仓可行性探索和试点先行建设;机制上,组织开发区、镇、街道等8家单位开展线上培训,积极推动村(社区)全面建立平台账户,助力实现公物仓市、辖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 天宁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将加强宣传引导、细化管理流程、形成监管常态,进一步盘活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资产,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更大范围实现资源的经济节约、充分利用和集中共享。 (天宁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李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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